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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网数中心 发布日期:2026-03-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校园管理数字化和服务便捷化,保障长春工业大学一卡通系统稳定可靠、规范快捷地运行,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维护校园卡用户和学校利益,规范一卡通系统及相关应用的建设和管理,使校园一卡通系统相关工作有章可循,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网络信息与数据服务中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由网络信息与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数中心)负责,内容包括一卡通系统基本功能规划、建设、软件系统运行维护、面向全校校园卡用户提供服务、各部门的与一卡通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安装、使用的技术支持和综合协调工作等。一卡通系统功能包括且不限于餐饮消费、淋浴、楼宇进出门禁、图书借阅、证明文件打印等。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数字化建设中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础工程。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校园卡功能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网数中心负责各部门应用管理系统与一卡通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安装一卡通硬件终端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校园卡由网数中心面向用户统一制作并发放,具有校内身份证明、消费、楼宇门禁管理、图书借阅等功能。网数中心负责校园卡实行依规监管,并提供与校园卡相关的各类服务业务。校园卡分实体卡片校园卡(简称实体卡)和无实体卡片的虚拟校园卡(简称虚拟卡)。

第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校园卡用户、各部门应用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的设计、制作、管理等统一由网数中心负责。网数中心在南湖校区、北湖东区和北湖西区均设立业务受理中心,分别负责所在校区校园卡业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师卡、职工卡、临时卡和消费卡,卡面均有对应的颜色和文字标识。学生卡、教师卡、职工卡的卡面打印有用户照片、姓名、学工号、部门。

(一)教师卡具有校内身份证明和消费功能,供教学部门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使用。教师卡用户信息来源于人事系统同步的数据。新入职教师、离职教师、退休教师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应业务。

(二)职工卡具有校内身份证明和消费功能,供行政、机关、教辅、管理、服务等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人员使用。职工卡用户信息来源于人事系统同步的数据。新入职、离职、退休的工作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应业务。

(三)学生卡具有校内身份证明和消费功能,供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使用。新生入校前网数中心统一批量制作学生卡。学生卡用户信息来源于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处、留学生院等部门在学生入校前一次性提供,新生卡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和发放。在校生的用户信息来源于学生处的学工系统、研究生工作处同步的数据,在校生可到各校区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

(四)临时卡具有消费功能,并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开通其它功能,供学校各部门聘用的外聘教师、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和交流等临时人员在校内工作、学习期间使用。临时卡的用户信息由负责管理临时人员的部门提供。负责管理临时人员的部门提交申请(临时人员如果需要具备与教师卡和职工卡的相同使用功能,须先经过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应业务。

(五)消费卡具有消费功能的非实名制卡,供临时在校内消费人员使用。由财务处发放。

第八条 校园卡办理和有效期根据校园卡的类别进行相应办理。

(一)教师卡和职工卡由人事处人事系统推送入职、离职、退休教职工的工作证号、部门和姓名后方可办理相应业务。个别新调入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一般长期有效,根据离职、退休以更新相应功能。

(二)学生卡由学生处学工系统、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处、留学生院推送新生信息,一般由网数中心进行批量制卡。个别复学、降级等学生办卡需提供学生处或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有效期根据学制和在校时间设定。

(三)临时卡的办理遵循“谁管理、谁申请”的原则,各部门应切实把关,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负责管理临时人员的部门提交申请(临时人员如果需要具备与教师卡和职工卡的相同使用功能,须先经过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应业务。有效期根据负责管理临时人员的相应部门实际需求设定。

(四)消费卡由财务处发放,在各校区充值窗口办理,不记名、不挂失。一般长期有效。解释权由财务处提供。

第九条 校园卡业务由网数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办理,部分校园卡功能的使用可通过“长春工业大学”微信公众号绑定校园卡来完成。

(一)制卡:所有类别校园卡初次制卡免费,并设置有单次消费限额和每日消费限额。超过限额消费需要输入校园卡密码。

(二)换卡及补卡:因信息变动或丢失、损坏需重新换卡或补卡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数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教师卡和职工卡免费办理;学生卡和临时卡需交20元卡片工本费。无有效身份证明,业务受理中心将不予以受理换卡和补卡业务。

(三)校园卡延期:对于延期毕业和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处或学院证明予以办理,一般按证明中标注的延期时间进行延期;对于退休的教职工,有效期延至真正退休日期,一般有授课任务的办理退休教职工,延期至退休时间所在学期的期末;对于离职的教职工,仅延期一天,用于退出卡内余额;对于临时卡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出具所在部门的延期申请。

(四)校园卡其它业务:校园卡用户可通过“长春工业大学”微信公众号进行挂失、解挂、密码修改、消费限额修改、交易记录查询、充值、淋浴水控预约等线上业务办理,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工作时间到各校区网数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无有效身份证明,业务受理中心将不予以受理以上相关业务。

(五)校园卡绑定“长春工业大学”微信公众号:校园卡用户需关注“长春工业大学”微信公众号。绑定后,在“工大服务”中进入“我的校园卡”以完成绑定操作。校园卡的初始密码默认为用户的身份证号后六位(其中‘X’用‘1’代替)。校园卡用户须具有虚拟卡账户方可进行校园卡绑定,如无法绑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工作时间到各校区网数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办理虚拟卡账户。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如因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消费终端脱机,可能冻结卡片使用,并中断消费。

(六)校园卡注销、解冻:校园卡用户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校区网数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办理。因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工作关系的教职工,应根据离校流程要求,到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注销。对于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学生离校时可选择注销卡片。注销前,请确保卡内余额为零。无有效身份证明,业务受理中心将不予以受理注销业务。

第十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第十一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

第三章 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信息数据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数据、消费交易数据和人脸认证数据等。

第十三条 网数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软硬件平台和专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定时、定期检查各类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全性,负责数据的备份。

第十四条 第三方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对接需经网中心的批准后方可接入,任何私自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行为均为非法接入,网中心将保留追责权。网数中心负责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的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 各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单位应做好相关系统管理、维护和备份工作,严禁在一卡通专网和系统中运行任何无关的程序和应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恶意程序的侵害。如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 网数中心提供接口程序和读卡器,由图书馆应用系统开发商编写接口程序,实现一卡通系统在各校区图书馆的应用。校园卡用户可持校园卡刷卡进入各校区到图书馆,并借还书。网数中心负责接口程序和读卡器使用的技术支持和运维。

第十 校园一卡通人脸认证系统仅供教职工就餐消费使用。

第十 浴池水控消费系统系校园一卡通系统基础功能之一,网数中心提供水控消费功能的相关软件技术支持,后勤管理处承担水控终端的维修和更换费用

第十 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安装一卡通门禁系统,需与网数中心沟通对接。网数中心负责门禁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给使用部门提供门禁系统账号,日常数据维护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网数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使用部门承担安装和更换费用。

第四章 结算

第二十条 网数中心通过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收费系统来收取校园卡补卡、换卡费用每周业务人员通过对照各自的补卡、换卡数量和收费系统中收费记录进行结算。

第二十 网数中心为财务处提供带有财务结算权限的校园一卡通系统账户。校园卡充值、退费、商户结算、水控消费结算均由财务处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自行结算。

第五章 商户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系统设备和商户目前使用的终端消费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网数中心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终端设备的技术服务。商户必须按照一卡通的管理规定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施,自觉爱护校园卡系统设备,终端消费机的安装、检查维护和更换费用由各商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商户新增消费终端或修改终端分组,须向网数中心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网数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商户承担产生的施工和软硬件购置等费用。

第二十 除商户自行购买的消费终端设备以外,校园卡系统所有设备设施均为学校和合作单位的资产,其资产管理按照学校和合作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卡面信息只证明用户与证件的关联性,不具有证明劳动关系和人事聘用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 中心仅为各类校园卡用户提供具有身份识别和消费功能的校园卡,各类校园卡的具体权限由各场景和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六条 长春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